#天天读报# 【芜湖镜湖:打好宣传“组合拳” 护好群众“养老钱”】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迅速行动,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拓宽宣传渠道,线上线下全面发力,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防诈意识。
工作中,镜湖公安机关通过新媒体及警民微信群等平台以案说法,讲解诈骗类型和防范攻略,增强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发动各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农贸市场、商场、景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公告、面对面讲解、指导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等方式,高频次开展防范宣传,及时为老年人答疑解惑。
4月22日,镜湖分局弋矶山派出所接到赵大妈的咨询电话,赵大妈称有人向她推荐养老保险产品,民警立即赶到老人家中。据了解,赵大妈最近经常接到一个自称是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李某打来的推销电话,他向赵大妈推荐一款养老保险产品,声称回报丰厚。民警当即拨打李某的电话,李某支支吾吾并迅速挂断电话。随后,民警又向该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有关人员称没有此项保险业务,也没有李某这个人。“还好之前听你们做过宣传,不然我可能被骗了。”赵大妈很感激民警。
4月24日,镜湖分局赭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81岁的陈老伯反映,有人向他推荐一款养老服务项目,对方称投入资金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获得某地的房屋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因老伯接受过反诈宣传,对诈骗分子有了一定的“免疫力”。听后,民警为陈老伯的警惕性点赞,并现场向老年群众宣讲防范养老诈骗的知识,揭露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法,提醒老年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据了解,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经过镜湖警方的大力宣传,近20位老年人成功避免被骗。(详见今日《人民公安报》5版)
工作中,镜湖公安机关通过新媒体及警民微信群等平台以案说法,讲解诈骗类型和防范攻略,增强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发动各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农贸市场、商场、景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公告、面对面讲解、指导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等方式,高频次开展防范宣传,及时为老年人答疑解惑。
4月22日,镜湖分局弋矶山派出所接到赵大妈的咨询电话,赵大妈称有人向她推荐养老保险产品,民警立即赶到老人家中。据了解,赵大妈最近经常接到一个自称是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李某打来的推销电话,他向赵大妈推荐一款养老保险产品,声称回报丰厚。民警当即拨打李某的电话,李某支支吾吾并迅速挂断电话。随后,民警又向该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有关人员称没有此项保险业务,也没有李某这个人。“还好之前听你们做过宣传,不然我可能被骗了。”赵大妈很感激民警。
4月24日,镜湖分局赭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81岁的陈老伯反映,有人向他推荐一款养老服务项目,对方称投入资金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获得某地的房屋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因老伯接受过反诈宣传,对诈骗分子有了一定的“免疫力”。听后,民警为陈老伯的警惕性点赞,并现场向老年群众宣讲防范养老诈骗的知识,揭露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法,提醒老年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据了解,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经过镜湖警方的大力宣传,近20位老年人成功避免被骗。(详见今日《人民公安报》5版)
“你这是欺诈?”4月22日,广东广州,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男子到菜市场买菜时,看到一女摊主的猪肉不错,于是男子挑选了一块上好的五花肉,并叫女摊主帮他切一下。过程中,女子突然找男子聊天,男子当时接了话聊了几句。之后付款离开。
可男子将猪肉拿回家后却发现,刚刚从菜市场买回来的猪肉里,莫名其妙地多了一坨不能吃的坏肉。男子仔细回想过后,觉得女摊主当时突然与他聊天,是为了转移男子的注意力,而他自己没留心眼,所以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男子是个较真的人,他并不会放任女摊主的行为不管,而且他也想证实一下自己的判断。于是男子第二天,又来到这个猪肉摊购买猪肉,果然女摊主又获故技重演,但是,这次男子是有备而来,而且全程拍下来了。所以不容女摊主狡辩。
其实,文中男子的遭遇,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只是因为觉得自己受到的损失不大,所以就选择以后不再去那里买,而间接放任了这类无良卖家的行为。
那么女摊主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呢?
在这起事件中,女摊主以转移男子注意力的方式,偷偷放进一坨坏肉,实际上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男子陷入错误的认识后,作出了错误购买行为。即属于欺诈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卖家构成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卖家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注意,构成欺诈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购买者必须是以满足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二是卖家主观上是明知或故意的。
男子有视频证据,足以证明女摊主就是故意的。而男子购买猪肉是回家做菜的,因此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综上所述,男子可以主张女摊主赔偿500元。
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但很多不良商家反其道而为之。所以我们如果碰到这种事情,一定不能容忍,务必要用法律手段去维权,因为只有让这些不良商家受到处罚,他们才会老老实实地做生意。
最后,如果女摊主不愿意赔,那咋办呢?建议拨打市监局的电话,合法维权。
可男子将猪肉拿回家后却发现,刚刚从菜市场买回来的猪肉里,莫名其妙地多了一坨不能吃的坏肉。男子仔细回想过后,觉得女摊主当时突然与他聊天,是为了转移男子的注意力,而他自己没留心眼,所以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男子是个较真的人,他并不会放任女摊主的行为不管,而且他也想证实一下自己的判断。于是男子第二天,又来到这个猪肉摊购买猪肉,果然女摊主又获故技重演,但是,这次男子是有备而来,而且全程拍下来了。所以不容女摊主狡辩。
其实,文中男子的遭遇,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只是因为觉得自己受到的损失不大,所以就选择以后不再去那里买,而间接放任了这类无良卖家的行为。
那么女摊主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呢?
在这起事件中,女摊主以转移男子注意力的方式,偷偷放进一坨坏肉,实际上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男子陷入错误的认识后,作出了错误购买行为。即属于欺诈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卖家构成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卖家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注意,构成欺诈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购买者必须是以满足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二是卖家主观上是明知或故意的。
男子有视频证据,足以证明女摊主就是故意的。而男子购买猪肉是回家做菜的,因此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综上所述,男子可以主张女摊主赔偿500元。
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但很多不良商家反其道而为之。所以我们如果碰到这种事情,一定不能容忍,务必要用法律手段去维权,因为只有让这些不良商家受到处罚,他们才会老老实实地做生意。
最后,如果女摊主不愿意赔,那咋办呢?建议拨打市监局的电话,合法维权。
劳动者遇企业拖欠工资,可如何维权?
李继泉律师介绍,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的情况,有三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自行协商或拨打政府热线;二是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三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于XX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工资。
文字来源于网络(没准儿用的上)
李继泉律师介绍,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的情况,有三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自行协商或拨打政府热线;二是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三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于XX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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