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安徽省新汴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6-2020年)可研报告获批】 安徽省新汴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6-2020年)是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的水利工程,涉及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和泗县,于2018年10月10日获省发改委审批。 该工程总投资4239.76万元,治理范围包括:张巷涵、汴沱大沟和樊吴大沟3个灌溉片,灌溉面积11.2万亩。该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恢复新汴河灌区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改善灌区管理条件,对进一步保障灌区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建设现代化灌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宇/王眷)
灵璧县完成2018年度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
今年以来,灵璧县水利局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任务16项,包括市局安排的10项;下达监督检查意见函14件;收到整改意见回复函7件。对于尚未回复说明的项目,我局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办结涉及水土保持的水事案件2起。
2018年,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但也存在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滞后的问题。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追踪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促进了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
今年以来,灵璧县水利局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任务16项,包括市局安排的10项;下达监督检查意见函14件;收到整改意见回复函7件。对于尚未回复说明的项目,我局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办结涉及水土保持的水事案件2起。
2018年,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但也存在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滞后的问题。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追踪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促进了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
【通告】惠及灵璧高楼13个村,关于潼河治理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https://t.cn/EzZ1aB9关于潼河治理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10-16
灵璧县潼河治理工程是安徽省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工程已经宿州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涉及高楼镇高楼村、钱梁村、青谷堆村、汤庄村、潼郡村、王楼村、徐营村、张营村、朱庄村、卓海村、卓圩村、鳔张村、崔庄村等13个行政村。
二、工程治理范围为潼河(北洪村桥-省界)(11.2公里)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坡堤脚外5米),及张邢沟(5.6公里)、红泥沟(7.4公里)、柳潼沟(3.4公里)等三条支流。水域、滩地和两岸堤防为国家所有,护堤地为施工临时占地。
三、上述工程治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继续耕种、养殖等。
四、堤防、滩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及地面附属设施、树木、农作物等要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砍伐,采伐林木的,应按规定取得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水域内的渔具、水产品等要自行清理。
五、县水利局会同高楼镇人民政府对应补偿项目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公示,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12〕98号)进行补偿。
六、高楼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拆迁机构,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迁任务。
特此通告。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磬乡资讯# #灵璧民声#
发布日期:2018-10-16
灵璧县潼河治理工程是安徽省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工程已经宿州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涉及高楼镇高楼村、钱梁村、青谷堆村、汤庄村、潼郡村、王楼村、徐营村、张营村、朱庄村、卓海村、卓圩村、鳔张村、崔庄村等13个行政村。
二、工程治理范围为潼河(北洪村桥-省界)(11.2公里)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坡堤脚外5米),及张邢沟(5.6公里)、红泥沟(7.4公里)、柳潼沟(3.4公里)等三条支流。水域、滩地和两岸堤防为国家所有,护堤地为施工临时占地。
三、上述工程治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继续耕种、养殖等。
四、堤防、滩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及地面附属设施、树木、农作物等要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砍伐,采伐林木的,应按规定取得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水域内的渔具、水产品等要自行清理。
五、县水利局会同高楼镇人民政府对应补偿项目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公示,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12〕98号)进行补偿。
六、高楼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拆迁机构,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迁任务。
特此通告。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磬乡资讯# #灵璧民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