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我在岗,瓯江口市监“不打烊”】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市场安全稳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分局立足监管职能、周密部署,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围绕价格监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确保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https://t.cn/A6Xw4Jpx
#杏园雅集# 小鹏汽车变相强制消费被通报。
据浙江省政府官网消息,浙江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买保险必备的车辆合格证明文件,变相强制消费者店内购买保险行为被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温龙市监处罚〔2022〕191号显示,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22日,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2022年3月7日,当事人工作人员在交付新能源汽车时变相强制消费者徐女士在其店内购买合作保险公司的车险,因徐女士在支付完车辆尾款后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当事人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买保险必备的车辆合格证明文件,导致徐女士无法办理提车手续。经查,当事人工作人员在销售汽车时采取统一的交付流程话术变相强制消费者店内购买保险,如告知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可以更好得到理赔、在消费者询问时告知必须店内保险等,若客户坚决店外投保,则设置审批环节,由店长发邮件向上级申请,审批通过前,拒绝向支付完车辆全款的客户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文件。至案发时止,共计交付新能源汽车1216余辆,其中仅有82位客户成功在店外投保。无违法所得。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显示,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78号11号地块,成立于2021年03月22日,系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公司。
据浙江省政府官网消息,浙江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买保险必备的车辆合格证明文件,变相强制消费者店内购买保险行为被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温龙市监处罚〔2022〕191号显示,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22日,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2022年3月7日,当事人工作人员在交付新能源汽车时变相强制消费者徐女士在其店内购买合作保险公司的车险,因徐女士在支付完车辆尾款后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当事人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买保险必备的车辆合格证明文件,导致徐女士无法办理提车手续。经查,当事人工作人员在销售汽车时采取统一的交付流程话术变相强制消费者店内购买保险,如告知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可以更好得到理赔、在消费者询问时告知必须店内保险等,若客户坚决店外投保,则设置审批环节,由店长发邮件向上级申请,审批通过前,拒绝向支付完车辆全款的客户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文件。至案发时止,共计交付新能源汽车1216余辆,其中仅有82位客户成功在店外投保。无违法所得。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显示,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78号11号地块,成立于2021年03月22日,系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公司。
【找得到、调得快、供得上、送得了!温州出台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供方案】
为加强疫情防控极端情况下全市生活必需物资的高效组织和有效供给,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温州市出台《温州市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供1+N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坚持政府统筹、市场配置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防疫封控极端情况下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水产品、蛋品、奶制品、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监测预警、采购运储、应急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推行“1251”工作法(即建立1套统一指挥体系,通过“市场化保供”“政府兜底保供”2种途径,发挥“货车司机”“配送骑手”“网格员”“楼栋长”“小区志愿者”5支队伍作用,用好1张工作流程图),确保关键时刻、极端情况下,生活必需物资“找得到、调得快、供得上、送得了”。(浙江之声记者林璐茗,来源:温州发布)
为加强疫情防控极端情况下全市生活必需物资的高效组织和有效供给,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温州市出台《温州市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供1+N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坚持政府统筹、市场配置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防疫封控极端情况下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水产品、蛋品、奶制品、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监测预警、采购运储、应急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推行“1251”工作法(即建立1套统一指挥体系,通过“市场化保供”“政府兜底保供”2种途径,发挥“货车司机”“配送骑手”“网格员”“楼栋长”“小区志愿者”5支队伍作用,用好1张工作流程图),确保关键时刻、极端情况下,生活必需物资“找得到、调得快、供得上、送得了”。(浙江之声记者林璐茗,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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