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婚妈妈争取产假工资的四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对产假工资不予支持】对40岁的王丽丽来说,成为单身妈妈是一个不断闯关的过程。2015年开始,王丽丽在北京一家资金管理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一年后,刚刚与男友分手不久,王丽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当被医生告知,这可能是她唯一自然受孕的机会后,她选择留下孩子,成为一名单身妈妈。
从怀孕到生产,坎坷一直伴随着王丽丽。从怀孕开始,她每天要跟医院打交道,因为没有结婚证,拿不到《北京母婴手册》,王丽丽被三家医院拒绝后,才在一家医院建档成功、进行产检。
2016年8月初的一次产检中,王丽丽被查出患有发病率在1%~1.5%的重症先兆流产,检查完,医生神情严肃地告知她,不能离开医院。这让王丽丽措手不及,当天,她原本打算产检完回公司开会,但不得不向公司申请将近3个月的病假,开始卧床。
一直到生产,王丽丽都无法下床。这期间,医生为她做了四台手术,她每天吊针不离手。这些她都能忍受,最难的是手术时没人给她签字。每次被问到丈夫在哪,她只能撒谎,“老公在国外出差”。当时父母也不在身边,她只好说明情况后找朋友来签字。
作为基金行业高管,病假期间,王丽丽仍躺在床上看项目资料,遴选和判断合适的项目。生产时,王丽丽难产。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假期,发生难产的,增加15天假期。
王丽丽说,公司批准了她的产假,却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享有工资福利”为由未发产假工资。将近四个月,她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同时公司也否决了王丽丽提出的向社保部门提交生育津贴的申请。
2017年4月,王丽丽返回公司工作,开始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结算部门进行申诉和反映,希望拿到每月3万元的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还未争取到,哺乳期的她却因公司部门重组,面临被要求辞职的局面,这让王丽丽无法接受。王丽丽说,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于2018年底到期,但2017年7月,公司以旷工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随即,她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劳动仲裁。 2020年3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和王丽丽的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当撤销解除通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劳动合同。但对于王丽丽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法院认为,王丽丽属于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之后王丽丽提起上诉,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三中院认为,截至二审庭审时,王丽丽仍处于未婚状态。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对王丽丽主张的产假工资不予支持。
介入该案的公益律师董晓莹表示,“我国在政策层面也没有禁止未婚生育不得享有产假及其权益的政策,但各地会有不同的地方规定,比如地方生育保险规定或者计划生育条例,会要求非婚生育要补办结婚证或者缴纳社会抚养费” 也因此,许多类似诉讼因为各地规定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如北京市对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
但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结婚证明,孕妇也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董晓莹认为,这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当符合上位法,不应该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相关规定时,采用地方法规和规章限制公民权益。
2021年3月25日,王丽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4月28日,王丽丽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7月8日,深一度记者联系上了王丽丽过去任职的公司,公司朱姓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已经与王丽丽解除合同。截至发稿该公司没有就产假工资等问题给出回复。(北青深一度)https://t.cn/A6fT1lQw
从怀孕到生产,坎坷一直伴随着王丽丽。从怀孕开始,她每天要跟医院打交道,因为没有结婚证,拿不到《北京母婴手册》,王丽丽被三家医院拒绝后,才在一家医院建档成功、进行产检。
2016年8月初的一次产检中,王丽丽被查出患有发病率在1%~1.5%的重症先兆流产,检查完,医生神情严肃地告知她,不能离开医院。这让王丽丽措手不及,当天,她原本打算产检完回公司开会,但不得不向公司申请将近3个月的病假,开始卧床。
一直到生产,王丽丽都无法下床。这期间,医生为她做了四台手术,她每天吊针不离手。这些她都能忍受,最难的是手术时没人给她签字。每次被问到丈夫在哪,她只能撒谎,“老公在国外出差”。当时父母也不在身边,她只好说明情况后找朋友来签字。
作为基金行业高管,病假期间,王丽丽仍躺在床上看项目资料,遴选和判断合适的项目。生产时,王丽丽难产。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假期,发生难产的,增加15天假期。
王丽丽说,公司批准了她的产假,却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享有工资福利”为由未发产假工资。将近四个月,她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同时公司也否决了王丽丽提出的向社保部门提交生育津贴的申请。
2017年4月,王丽丽返回公司工作,开始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结算部门进行申诉和反映,希望拿到每月3万元的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还未争取到,哺乳期的她却因公司部门重组,面临被要求辞职的局面,这让王丽丽无法接受。王丽丽说,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于2018年底到期,但2017年7月,公司以旷工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随即,她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劳动仲裁。 2020年3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和王丽丽的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当撤销解除通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劳动合同。但对于王丽丽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法院认为,王丽丽属于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之后王丽丽提起上诉,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三中院认为,截至二审庭审时,王丽丽仍处于未婚状态。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对王丽丽主张的产假工资不予支持。
介入该案的公益律师董晓莹表示,“我国在政策层面也没有禁止未婚生育不得享有产假及其权益的政策,但各地会有不同的地方规定,比如地方生育保险规定或者计划生育条例,会要求非婚生育要补办结婚证或者缴纳社会抚养费” 也因此,许多类似诉讼因为各地规定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如北京市对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
但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结婚证明,孕妇也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董晓莹认为,这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当符合上位法,不应该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相关规定时,采用地方法规和规章限制公民权益。
2021年3月25日,王丽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4月28日,王丽丽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7月8日,深一度记者联系上了王丽丽过去任职的公司,公司朱姓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已经与王丽丽解除合同。截至发稿该公司没有就产假工资等问题给出回复。(北青深一度)https://t.cn/A6fT1lQw
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黄州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聘任仪式在秭归县西江大酒店举行,校长陈向军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李立国教授颁发聘书!
李立国简介李立国,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专家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家组成员,教育部“试点学院”专家组成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西方教育思想史》专家组成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管理、教育思想史方面的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7项。主要著作有《古希腊教育》、《工业化时期英国教育变迁的历史研究》、《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与经济增长》等。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70余篇。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20年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李立国简介李立国,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专家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家组成员,教育部“试点学院”专家组成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西方教育思想史》专家组成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管理、教育思想史方面的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7项。主要著作有《古希腊教育》、《工业化时期英国教育变迁的历史研究》、《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与经济增长》等。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70余篇。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20年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深度对接促发展——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积极对接北京八中专家团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教育强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与北京八中的对接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7月6日,北京八中教务主任王竑一行专家团队到我县开展深度对接交流,全国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联络员崔璐、王国利,保定市教育局机关纪检书记张纯贵,县领导陈雪峰,县教体局局长牛润生,副局长刘文强以及相关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了对接交流。
#河北祖冲之中学##涞水教育##北京市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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