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建房,摔倒还要别人赔偿?”北京,陈某请吴某翻建旧房,陈某追赶小孩时,路过旧房工地,被建筑废料绊倒摔伤。陈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8万元。
(案例来源:北京中院)
陈某与吴某就自己的房屋翻建工程,签订了《建房协议》,并签订《建房施工安全合同》。然后吴某组织人员开始施工。
某天早晨7时许,陈某在住所看护孩子,孩子自己走出住所,去外面玩耍,陈某发觉后,追赶孩子至自家建房附近,不慎摔伤。
陈某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踝关节(右)骨折、脱位,住院10天,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其后陈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3490.81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鉴定费23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7000元、营养费9000元、二次手术误工费4500、二次手术护理费2250元、二次手术营养费1500元,共计80440.81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申请证人周某、许某出庭作证,证实自己受伤是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事举证规则,对于普通侵权纠纷,由受害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陈某受伤,系自己在行走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摔倒致伤,并非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陈某主张依据《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未按合同第3条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陈某不是相邻居民,在明知自家建房的施工现场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其受伤的后果系自身行为所致。
二位证人未见到陈某如何摔倒,不能达到证明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的证明目的。故陈某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无事实法律依据,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陈某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本案判决结果错误。
1、吴某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自己的伤情与吴某堆放石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审法院认定系自身绊倒所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证人在开庭过程中,明确表示我的伤情是吴某堆放石头将我绊倒所致,而原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该事实。
3、自己与吴某在开工前,针对现场安全问题书写《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作为专业的承包人员,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理应比常人具有预知性。而吴某在拆除原房屋时,并没有及时将石头等杂物予以搬走,是导致我直接受伤的原因。而原审法院则认定因陈某自家修建房屋,系自身原因造成,有悖于常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某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不能因陈某特殊身份,而剥夺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应否承担陈某的相关损失。
关于陈某提出吴某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一节。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陈某对于自家建房的现状本系明知,其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施工现场时,应在行走过程中,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便如其所述系被盖房石块绊倒,亦应认定为自己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摔倒致伤,而不能认定系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另外陈某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系因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所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22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陈某负担。
建筑垃圾的清理,该是业主还是施工方的责任?按照通常做法,应该算施工方,而且施工方一般在工程收费明细中列明该费用。
所以,施工方没有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导致路由受伤,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
而本案的特殊在,受害人是业主本人。法院认为,业主本人应该是非常了解工程现状,自己更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我认为,即使业主本人需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以判业主本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并不能证明陈某受伤,是由于踩踏或被垃圾羁绊所致,但为什么这里不适用“高度盖然性”呢?
大家认为陈某应该得到赔偿吗?欢迎讨论。
(案例来源:北京中院)
陈某与吴某就自己的房屋翻建工程,签订了《建房协议》,并签订《建房施工安全合同》。然后吴某组织人员开始施工。
某天早晨7时许,陈某在住所看护孩子,孩子自己走出住所,去外面玩耍,陈某发觉后,追赶孩子至自家建房附近,不慎摔伤。
陈某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踝关节(右)骨折、脱位,住院10天,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其后陈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3490.81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鉴定费23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7000元、营养费9000元、二次手术误工费4500、二次手术护理费2250元、二次手术营养费1500元,共计80440.81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申请证人周某、许某出庭作证,证实自己受伤是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事举证规则,对于普通侵权纠纷,由受害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陈某受伤,系自己在行走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摔倒致伤,并非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陈某主张依据《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未按合同第3条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陈某不是相邻居民,在明知自家建房的施工现场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其受伤的后果系自身行为所致。
二位证人未见到陈某如何摔倒,不能达到证明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的证明目的。故陈某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无事实法律依据,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陈某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本案判决结果错误。
1、吴某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自己的伤情与吴某堆放石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审法院认定系自身绊倒所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证人在开庭过程中,明确表示我的伤情是吴某堆放石头将我绊倒所致,而原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该事实。
3、自己与吴某在开工前,针对现场安全问题书写《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作为专业的承包人员,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理应比常人具有预知性。而吴某在拆除原房屋时,并没有及时将石头等杂物予以搬走,是导致我直接受伤的原因。而原审法院则认定因陈某自家修建房屋,系自身原因造成,有悖于常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某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不能因陈某特殊身份,而剥夺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应否承担陈某的相关损失。
关于陈某提出吴某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一节。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陈某对于自家建房的现状本系明知,其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施工现场时,应在行走过程中,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便如其所述系被盖房石块绊倒,亦应认定为自己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摔倒致伤,而不能认定系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另外陈某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系因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所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22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陈某负担。
建筑垃圾的清理,该是业主还是施工方的责任?按照通常做法,应该算施工方,而且施工方一般在工程收费明细中列明该费用。
所以,施工方没有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导致路由受伤,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
而本案的特殊在,受害人是业主本人。法院认为,业主本人应该是非常了解工程现状,自己更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我认为,即使业主本人需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以判业主本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并不能证明陈某受伤,是由于踩踏或被垃圾羁绊所致,但为什么这里不适用“高度盖然性”呢?
大家认为陈某应该得到赔偿吗?欢迎讨论。
“自己家建房,摔倒还要别人赔偿?”北京,陈某请吴某翻建旧房,陈某追赶小孩时,路过旧房工地,被建筑废料绊倒摔伤。陈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8万元。
(案例来源:北京中院)
陈某与吴某就自己的房屋翻建工程,签订了《建房协议》,并签订《建房施工安全合同》。然后吴某组织人员开始施工。
某天早晨7时许,陈某在住所看护孩子,孩子自己走出住所,去外面玩耍,陈某发觉后,追赶孩子至自家建房附近,不慎摔伤。
陈某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踝关节(右)骨折、脱位,住院10天,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其后陈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3490.81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鉴定费23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7000元、营养费9000元、二次手术误工费4500、二次手术护理费2250元、二次手术营养费1500元,共计80440.81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申请证人周某、许某出庭作证,证实自己受伤是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事举证规则,对于普通侵权纠纷,由受害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陈某受伤,系自己在行走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摔倒致伤,并非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陈某主张依据《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未按合同第3条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陈某不是相邻居民,在明知自家建房的施工现场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其受伤的后果系自身行为所致。
二位证人未见到陈某如何摔倒,不能达到证明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的证明目的。故陈某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无事实法律依据,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陈某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本案判决结果错误。
1、吴某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自己的伤情与吴某堆放石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审法院认定系自身绊倒所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证人在开庭过程中,明确表示我的伤情是吴某堆放石头将我绊倒所致,而原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该事实。
3、自己与吴某在开工前,针对现场安全问题书写《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作为专业的承包人员,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理应比常人具有预知性。而吴某在拆除原房屋时,并没有及时将石头等杂物予以搬走,是导致我直接受伤的原因。而原审法院则认定因陈某自家修建房屋,系自身原因造成,有悖于常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某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不能因陈某特殊身份,而剥夺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应否承担陈某的相关损失。
关于陈某提出吴某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一节。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陈某对于自家建房的现状本系明知,其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施工现场时,应在行走过程中,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便如其所述系被盖房石块绊倒,亦应认定为自己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摔倒致伤,而不能认定系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另外陈某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系因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所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22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陈某负担。
建筑垃圾的清理,该是业主还是施工方的责任?按照通常做法,应该算施工方,而且施工方一般在工程收费明细中列明该费用。
所以,施工方没有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导致路由受伤,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
而本案的特殊在,受害人是业主本人。法院认为,业主本人应该是非常了解工程现状,自己更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我认为,即使业主本人需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以判业主本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并不能证明陈某受伤,是由于踩踏或被垃圾羁绊所致,但为什么这里不适用“高度盖然性”呢?
(案例来源:北京中院)
陈某与吴某就自己的房屋翻建工程,签订了《建房协议》,并签订《建房施工安全合同》。然后吴某组织人员开始施工。
某天早晨7时许,陈某在住所看护孩子,孩子自己走出住所,去外面玩耍,陈某发觉后,追赶孩子至自家建房附近,不慎摔伤。
陈某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踝关节(右)骨折、脱位,住院10天,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其后陈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3490.81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鉴定费23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7000元、营养费9000元、二次手术误工费4500、二次手术护理费2250元、二次手术营养费1500元,共计80440.81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申请证人周某、许某出庭作证,证实自己受伤是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事举证规则,对于普通侵权纠纷,由受害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陈某受伤,系自己在行走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摔倒致伤,并非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陈某主张依据《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未按合同第3条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陈某不是相邻居民,在明知自家建房的施工现场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其受伤的后果系自身行为所致。
二位证人未见到陈某如何摔倒,不能达到证明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的证明目的。故陈某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无事实法律依据,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陈某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本案判决结果错误。
1、吴某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自己的伤情与吴某堆放石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审法院认定系自身绊倒所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证人在开庭过程中,明确表示我的伤情是吴某堆放石头将我绊倒所致,而原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该事实。
3、自己与吴某在开工前,针对现场安全问题书写《建房施工安全合同》。吴某作为专业的承包人员,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理应比常人具有预知性。而吴某在拆除原房屋时,并没有及时将石头等杂物予以搬走,是导致我直接受伤的原因。而原审法院则认定因陈某自家修建房屋,系自身原因造成,有悖于常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某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不能因陈某特殊身份,而剥夺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应否承担陈某的相关损失。
关于陈某提出吴某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一节。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陈某对于自家建房的现状本系明知,其为照看孩子,自行前往施工现场时,应在行走过程中,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便如其所述系被盖房石块绊倒,亦应认定为自己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摔倒致伤,而不能认定系吴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致。
另外陈某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系因吴某未及时清理建筑废料或杂物所致陈某踩踏或羁绊受伤。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22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陈某负担。
建筑垃圾的清理,该是业主还是施工方的责任?按照通常做法,应该算施工方,而且施工方一般在工程收费明细中列明该费用。
所以,施工方没有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导致路由受伤,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
而本案的特殊在,受害人是业主本人。法院认为,业主本人应该是非常了解工程现状,自己更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我认为,即使业主本人需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以判业主本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并不能证明陈某受伤,是由于踩踏或被垃圾羁绊所致,但为什么这里不适用“高度盖然性”呢?
因为雪松隔挡,三号教学楼的阳光总照不进来。
我不喜欢上的就是“西安鼓乐”这门课,先生四十多点,口音重,名字也不好念,明卟剑,我们老叫他明儿不见。西安鼓乐,说白了就是敲锣打鼓,说得好听点,那就是唐代宫廷燕乐。
上学那会儿意气风发,总觉着练好自己的专业就行,其他选修课只要不挂,入都入不了眼,三年时光晃晃悠悠,我也从学妹摇成了学姐,最后一次去听“西安鼓乐”,本是为了那四个点的学分,却让我受益匪浅,一生难忘。
那日算不上烈日炎炎,却闷的紧,我闲散着上了二楼,要搁平时,一踏进楼道就能听到那死难听的《朝天子》,笙竽锣梆一应俱全,再配上那屮(che)厶(si)丿(yi)厶(si)的唱法,刚好能在班里睡个回笼觉,今儿却没听到那声。
奇了,先生还没来?
我进得挺早,班里没什么人,便挑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七月份的西安热得发慌,光是坐在窗边也不够,怕是得坐进水池里才凉快。
同学们陆陆续续都来得早,还有许多我一学期都没怎么见过的‘生面孔’,大家心思一样,就是那四个点。本是安静的午后略显得嘈杂,人都挤着往电风扇下坐,我是占了捷足先登的好,没人与我抢这自来风。
眼看着要到点了,明先生还是未来,人群窸窸窣窣,交头接耳,三号楼是苏联时期建的楼,东西都置办得陈旧,我趴在那老木头的桌面上,一双皮鞋就这么入了眼。
那人轻咳着进了教室,手里抱了本书,金丝边的眼眶松垮的搭在耳后,衬衣也有褶皱,三十出头却看着有些憔悴。
“抱歉同学们,来晚了。”
我本以为见着了明先生,却没想着来的是他学生,余正华。
那人气喘吁吁,像是刚跑过的样子,他摸索着开了CD机,里面终是放着不变的那首《朝天子》,酣畅淋漓的唢呐声一响,睡觉的几个人就都醒了,大家都听的呱噪,我却见着余老师抹了下眼泪。
一节课过的挺快,毕竟听听曲儿,打打拍子就能混去,到了时间,同学们又陆陆续续出了班,余老师却淡淡的说了声:“同学们,再见。”
我本未觉出什么,下楼却像是扯了腿,我忆起余老师的神情,停了步子,转身就往回跑。
余老师正收拾着桌上的笔记,看着去而复返的我,问道:“怎么了同学?”
他可能也记不住我的名字,我粗喘着气,看着余老师,倏然说道:“老师,能与我讲讲明先生的事吗?”那阳光带着慵懒洒向地面,余正华的鞋子却踏着泥泞,教室里的风扇一下一下的转着,时光似是戛然而止。
余老师先是未说话,随后却满是柔情。
“先生他…内子他,以后都不来了。”他说完扔了粉笔到盒子里,又说道:“不过你们这届大三也修完了。”
我先是一惊,后又觉着这应是个很长的故事,便坐到了讲桌前的桌子上,余老师手撑着桌沿,笑着说道:“先生他,人挺好。”
他翻着那本《西安鼓乐》,暖阳照过书页,好似又回到那个初识的日子,他意气风发,他正值风华,他27,他18。
余正华是民乐系二胡专业的学生,进校时因为技艺高超,被系主任点了做学生,一节专业课上的他头痛欲裂,正想着中午吃什么,金庭就开了口:“正华,这本书你给明老师送去。”
“明老师?”
“明卟剑。”金庭收了二胡,说道。
余正华应是没听清,说了句:“明不见?”
金庭年纪不小,却是个老来宝,一点也无系主任的架子,他朝着余正华笑了笑,道:“差不多吧。”
余正华当头一棒,苦瘪了脸,他接过书本一看,《西安鼓乐》,这门课他们还没开,这先生他也不识得。
“家属院一栋一单元一楼东户,好记吧?”金老笑笑,拍了拍这小子的肩膀。
余正华最怕这笑面虎,虽是关系好,却也杵得很,他再怎么技艺高超,却也听话的去了。
好在是家属院离着教学楼不远,一条梧桐大道走到头,就是家属院的老门,余正华跨着步子往前走,门卫大爷扬声道:“找谁?”
余正华本就没好气,听了这老陕腔调,更是火冒三丈,“送东西!”余正华喊道。
“哪栋哪户哪单元?”
余正华咬了咬牙,翻了白眼道:“一栋一楼一单元,明不见!”
他连老师都未叫,真是熊心豹子胆。
那门卫还未反应过来,就听着不远处传来一声:“哎!在这儿呢!”
两人闻声转了过去,就见一中山装的男人,撩了两支袖子,灰头土脸的小跑了过来。
“谁找我?”
余正华的眼镜跌了一半,他张着嘴,有种被人揪了小辫儿的感觉,门卫这才放行,余正华未免尴尬,轻声说道:“明,明老师,这是您的书。”
明卟剑这才笑道,“方才你唤我来着?”
余正华红了脸,推了推眼镜,谁想这明先生是个好脾气,拉着人就往前院里去,“我这儿正挖荠菜呢,来帮忙。”
他说着递给了余正华一个小铲子,细心的帮人撸了袖子。
“来吧!”
就这样,余正华不仅帮着金主任送了书,还帮着明先生挖了菜。
“先生,我还未吃饭呢。”
“唤我名字的时候,可这样胆怯?”余正华不占理,就这么扯着塑料袋。
烈日当空,却是清风徐来,明卟剑干完了也没放余正华走,这小子耐心有点告罄了,站在那儿直抖腿。
“男抖贫,女抖欠,人抖穷,树抖死。”明卟剑捆了塑料袋,路过余正华说了一句。
“我不信这。”
余正华斜眼打量着这人,文质彬彬的书呆子,就是形容这样的人,他解了中山装的一个扣,擦了擦汗,道:“想吃什么?”
余正华没料到这人与他说话,便说道:“先生,我来之前吃过饭了。”
说完肚子就叫了。
两人无言,明卟剑笑了笑,进了厨房,这楼也老,屋子里都是些宣纸毛笔,因着在一楼,总也见不到光,虽是夏天却也有些冻手,余正华就这么站在门口,没过一会先生便端来了一份“鸡蛋羹”。
“你来送了书,又来挖了菜,本是该感谢你,我却在厨艺上没什么本事。”这人比他高个半头,缩起来却小得很,余正华别过脸接了羹,轻声说道:“总不能站着让人吃吧。”
明卟剑忙用胳膊扫开了宣纸,这才腾出了一点地方。
屋里老电视机放着《霸王别姬》,收音机里却响着时事新闻,余正华不解的问道:“老师,您多大了?”
“看着小?”
“不,看着老。”余正华是个嘴不把门的,就这么戳了出来。
明卟剑:“……”
“年方二七,臭小子。”明卟剑没好气的挖了勺鸡蛋羹,忿忿说道。
“年纪不大啊,怎么就听些这老不溜秋的东西呢?”余正华说着,那电视里就响起了程蝶衣的唱曲儿。
明卟剑有些听入迷,跟着哼了两句,道:“这都是好东西啊,你还小,不懂。”
午饭过后,明卟剑送走了余正华,他出了门,却久久忘不了明卟剑那句:“假霸王碰上了真虞姬。”,也忘不了程蝶衣那句:“不疯魔不成活。”
许是戏听腻了,一碗鸡蛋羹便饱了肚。
此后再见,便是每节的‘西安鼓乐’课,那人满腹经纶却洒向了教室瞌睡人,但他总是孜孜不倦,即使看到那一个个瞌睡的面孔,依旧是意气风发,余正华觉得心疼,他不知是心疼鼓乐还是心疼这人。
那节课后,他老老实实的端了书,走了过去,沉声道:“先生,可否与我再说一遍?”
“上课没仔细听?”
余正华笑笑,明卟剑也笑笑。
“那日顶好的天,先生笑的格外开心,我只记得我问他‘为何如此不知疲倦?’,他只说,‘这东西总得有人传承’。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很多东西是有人拉着扯着,才得以保存。”
我本想问,为何明先生不来了,余老师似是看出我的疑惑,轻声道:“先生他患了再生不良性贫血,于上周四13时26分,逝世了。”
我不言其他,只咽了咽喉。
那天我从教室走出,不知怎的,心里就十分难受,也是在那时,我定下了自己论文的题目:
《传承》
我用了一年的时间将它完成,却如何也敲不下结尾,连日辗转反侧,左右斟酌,我才写下:传承是一份呕心沥血,生活是,生命是,爱也是。
这篇论最终获了奖,刊登在校园报上。
庆幸的是,西安鼓乐被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这门课也一直延续至今,我不说谁是假霸王,谁是真虞姬,单说这余老师对先生的追随,那便是不疯魔不成活。
我已毕业十年,每年余老师生日,我都会再去那小院看望他,他总是抱着那本《西安鼓乐》,迎着余晖向我走来,真正的风华正茂,我惝恍之中好像瞧见了明先生的影子,他带着笑,说那一句“臭小子!”
又过十年,余老师的眼睛不行了,金边变成了老花,课也上不动,我最终抛下自己的工作,回到了母校,‘传承’了他们的信念,直到任职那天我才知道,西安鼓乐这门课,从始至终,都是没有工资没有补助。我站在讲台上,乐此不疲的对着坐下学生,鸡同鸭讲一般,我却没有半丝气馁,因为总有人在砥砺前行。
那日课后,余老扶着墙走到教室,看了看那些认真记笔记的后生仔,突然笑了笑,念叨:
“老来多健忘,唯不忘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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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上的就是“西安鼓乐”这门课,先生四十多点,口音重,名字也不好念,明卟剑,我们老叫他明儿不见。西安鼓乐,说白了就是敲锣打鼓,说得好听点,那就是唐代宫廷燕乐。
上学那会儿意气风发,总觉着练好自己的专业就行,其他选修课只要不挂,入都入不了眼,三年时光晃晃悠悠,我也从学妹摇成了学姐,最后一次去听“西安鼓乐”,本是为了那四个点的学分,却让我受益匪浅,一生难忘。
那日算不上烈日炎炎,却闷的紧,我闲散着上了二楼,要搁平时,一踏进楼道就能听到那死难听的《朝天子》,笙竽锣梆一应俱全,再配上那屮(che)厶(si)丿(yi)厶(si)的唱法,刚好能在班里睡个回笼觉,今儿却没听到那声。
奇了,先生还没来?
我进得挺早,班里没什么人,便挑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七月份的西安热得发慌,光是坐在窗边也不够,怕是得坐进水池里才凉快。
同学们陆陆续续都来得早,还有许多我一学期都没怎么见过的‘生面孔’,大家心思一样,就是那四个点。本是安静的午后略显得嘈杂,人都挤着往电风扇下坐,我是占了捷足先登的好,没人与我抢这自来风。
眼看着要到点了,明先生还是未来,人群窸窸窣窣,交头接耳,三号楼是苏联时期建的楼,东西都置办得陈旧,我趴在那老木头的桌面上,一双皮鞋就这么入了眼。
那人轻咳着进了教室,手里抱了本书,金丝边的眼眶松垮的搭在耳后,衬衣也有褶皱,三十出头却看着有些憔悴。
“抱歉同学们,来晚了。”
我本以为见着了明先生,却没想着来的是他学生,余正华。
那人气喘吁吁,像是刚跑过的样子,他摸索着开了CD机,里面终是放着不变的那首《朝天子》,酣畅淋漓的唢呐声一响,睡觉的几个人就都醒了,大家都听的呱噪,我却见着余老师抹了下眼泪。
一节课过的挺快,毕竟听听曲儿,打打拍子就能混去,到了时间,同学们又陆陆续续出了班,余老师却淡淡的说了声:“同学们,再见。”
我本未觉出什么,下楼却像是扯了腿,我忆起余老师的神情,停了步子,转身就往回跑。
余老师正收拾着桌上的笔记,看着去而复返的我,问道:“怎么了同学?”
他可能也记不住我的名字,我粗喘着气,看着余老师,倏然说道:“老师,能与我讲讲明先生的事吗?”那阳光带着慵懒洒向地面,余正华的鞋子却踏着泥泞,教室里的风扇一下一下的转着,时光似是戛然而止。
余老师先是未说话,随后却满是柔情。
“先生他…内子他,以后都不来了。”他说完扔了粉笔到盒子里,又说道:“不过你们这届大三也修完了。”
我先是一惊,后又觉着这应是个很长的故事,便坐到了讲桌前的桌子上,余老师手撑着桌沿,笑着说道:“先生他,人挺好。”
他翻着那本《西安鼓乐》,暖阳照过书页,好似又回到那个初识的日子,他意气风发,他正值风华,他27,他18。
余正华是民乐系二胡专业的学生,进校时因为技艺高超,被系主任点了做学生,一节专业课上的他头痛欲裂,正想着中午吃什么,金庭就开了口:“正华,这本书你给明老师送去。”
“明老师?”
“明卟剑。”金庭收了二胡,说道。
余正华应是没听清,说了句:“明不见?”
金庭年纪不小,却是个老来宝,一点也无系主任的架子,他朝着余正华笑了笑,道:“差不多吧。”
余正华当头一棒,苦瘪了脸,他接过书本一看,《西安鼓乐》,这门课他们还没开,这先生他也不识得。
“家属院一栋一单元一楼东户,好记吧?”金老笑笑,拍了拍这小子的肩膀。
余正华最怕这笑面虎,虽是关系好,却也杵得很,他再怎么技艺高超,却也听话的去了。
好在是家属院离着教学楼不远,一条梧桐大道走到头,就是家属院的老门,余正华跨着步子往前走,门卫大爷扬声道:“找谁?”
余正华本就没好气,听了这老陕腔调,更是火冒三丈,“送东西!”余正华喊道。
“哪栋哪户哪单元?”
余正华咬了咬牙,翻了白眼道:“一栋一楼一单元,明不见!”
他连老师都未叫,真是熊心豹子胆。
那门卫还未反应过来,就听着不远处传来一声:“哎!在这儿呢!”
两人闻声转了过去,就见一中山装的男人,撩了两支袖子,灰头土脸的小跑了过来。
“谁找我?”
余正华的眼镜跌了一半,他张着嘴,有种被人揪了小辫儿的感觉,门卫这才放行,余正华未免尴尬,轻声说道:“明,明老师,这是您的书。”
明卟剑这才笑道,“方才你唤我来着?”
余正华红了脸,推了推眼镜,谁想这明先生是个好脾气,拉着人就往前院里去,“我这儿正挖荠菜呢,来帮忙。”
他说着递给了余正华一个小铲子,细心的帮人撸了袖子。
“来吧!”
就这样,余正华不仅帮着金主任送了书,还帮着明先生挖了菜。
“先生,我还未吃饭呢。”
“唤我名字的时候,可这样胆怯?”余正华不占理,就这么扯着塑料袋。
烈日当空,却是清风徐来,明卟剑干完了也没放余正华走,这小子耐心有点告罄了,站在那儿直抖腿。
“男抖贫,女抖欠,人抖穷,树抖死。”明卟剑捆了塑料袋,路过余正华说了一句。
“我不信这。”
余正华斜眼打量着这人,文质彬彬的书呆子,就是形容这样的人,他解了中山装的一个扣,擦了擦汗,道:“想吃什么?”
余正华没料到这人与他说话,便说道:“先生,我来之前吃过饭了。”
说完肚子就叫了。
两人无言,明卟剑笑了笑,进了厨房,这楼也老,屋子里都是些宣纸毛笔,因着在一楼,总也见不到光,虽是夏天却也有些冻手,余正华就这么站在门口,没过一会先生便端来了一份“鸡蛋羹”。
“你来送了书,又来挖了菜,本是该感谢你,我却在厨艺上没什么本事。”这人比他高个半头,缩起来却小得很,余正华别过脸接了羹,轻声说道:“总不能站着让人吃吧。”
明卟剑忙用胳膊扫开了宣纸,这才腾出了一点地方。
屋里老电视机放着《霸王别姬》,收音机里却响着时事新闻,余正华不解的问道:“老师,您多大了?”
“看着小?”
“不,看着老。”余正华是个嘴不把门的,就这么戳了出来。
明卟剑:“……”
“年方二七,臭小子。”明卟剑没好气的挖了勺鸡蛋羹,忿忿说道。
“年纪不大啊,怎么就听些这老不溜秋的东西呢?”余正华说着,那电视里就响起了程蝶衣的唱曲儿。
明卟剑有些听入迷,跟着哼了两句,道:“这都是好东西啊,你还小,不懂。”
午饭过后,明卟剑送走了余正华,他出了门,却久久忘不了明卟剑那句:“假霸王碰上了真虞姬。”,也忘不了程蝶衣那句:“不疯魔不成活。”
许是戏听腻了,一碗鸡蛋羹便饱了肚。
此后再见,便是每节的‘西安鼓乐’课,那人满腹经纶却洒向了教室瞌睡人,但他总是孜孜不倦,即使看到那一个个瞌睡的面孔,依旧是意气风发,余正华觉得心疼,他不知是心疼鼓乐还是心疼这人。
那节课后,他老老实实的端了书,走了过去,沉声道:“先生,可否与我再说一遍?”
“上课没仔细听?”
余正华笑笑,明卟剑也笑笑。
“那日顶好的天,先生笑的格外开心,我只记得我问他‘为何如此不知疲倦?’,他只说,‘这东西总得有人传承’。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很多东西是有人拉着扯着,才得以保存。”
我本想问,为何明先生不来了,余老师似是看出我的疑惑,轻声道:“先生他患了再生不良性贫血,于上周四13时26分,逝世了。”
我不言其他,只咽了咽喉。
那天我从教室走出,不知怎的,心里就十分难受,也是在那时,我定下了自己论文的题目:
《传承》
我用了一年的时间将它完成,却如何也敲不下结尾,连日辗转反侧,左右斟酌,我才写下:传承是一份呕心沥血,生活是,生命是,爱也是。
这篇论最终获了奖,刊登在校园报上。
庆幸的是,西安鼓乐被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这门课也一直延续至今,我不说谁是假霸王,谁是真虞姬,单说这余老师对先生的追随,那便是不疯魔不成活。
我已毕业十年,每年余老师生日,我都会再去那小院看望他,他总是抱着那本《西安鼓乐》,迎着余晖向我走来,真正的风华正茂,我惝恍之中好像瞧见了明先生的影子,他带着笑,说那一句“臭小子!”
又过十年,余老师的眼睛不行了,金边变成了老花,课也上不动,我最终抛下自己的工作,回到了母校,‘传承’了他们的信念,直到任职那天我才知道,西安鼓乐这门课,从始至终,都是没有工资没有补助。我站在讲台上,乐此不疲的对着坐下学生,鸡同鸭讲一般,我却没有半丝气馁,因为总有人在砥砺前行。
那日课后,余老扶着墙走到教室,看了看那些认真记笔记的后生仔,突然笑了笑,念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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