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在研项目超70个!9个新药曝光 4个首仿在冲刺
近日,奥赛康公布了2021上半年业绩,营业收入16.74亿元,同比增长11.43%,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增长15.39%。被业界称为“小恒瑞”的奥赛康一直以来注重研发,上半年研发投入超过2亿元,占总营收比例升至12.34%。在半年报中,奥赛康提到公司在研的项目已超过70个,重点聚焦小分子靶向创新药物、肿瘤免疫领域生物创新药。
独揽“亿级”抗真菌新品,8个产品中标国采迎放量
奥赛康已是国内PPI制剂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公司在肿瘤、耐药感染、慢性病等领域的新品陆续迎来丰收期,公司初步完成了从“首仿为主、仿创结合”向“创新药为主、高端首仿药为辅”的结构调整。
表1:2021至今奥赛康获批的新品情况
来源:米内网数据库、公司公告
2021上半年,奥赛康有5个新品批准上市,地拉罗司分散片、泊沙康唑注射液为国内首仿,此外还获得了泊沙康唑肠溶片的国内独家代理权,注射用达托霉素(0.35g)是国内独家规格,而注射用替莫唑胺为国产第二家。
泊沙康唑是默沙东的广谱抗真菌药物,被列入《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米内网数据显示,原研品种全球销售峰值在2018年达到7.42亿美元。进口的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泊沙康唑肠溶片、泊沙康唑注射液已获批进入国内市场,目前仅有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进入了国家医保谈判目录。2020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进口的泊沙康唑销售额达2.8亿元,在疫情影响下增长率依然高达35.9%,从渠道来看,县级公立医院的占比开始逐渐增大。
奥赛康通过自主研发拿下了泊沙康唑注射液的批文,同时与上海宣泰药业合作获得了泊沙康唑肠溶片大陆地区的独家推广、商业及代理销售权。近年来,随着癌症化疗、移植、HIV感染以及糖尿病等高风险患者数量不断增多,侵袭性真菌病的总发病率不断攀升,泊沙康唑可用于预防侵袭性曲霉菌和念珠菌感染,“口服+注射”可以形成序贯治疗,从而形成强大的产品组合优势。
表2:奥赛康国采中标的产品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
在努力研发新品的同时,奥赛康也在积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过评产品有15个。
2021年至今共举办了两批次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奥赛康在第四批中标了两个注射剂,按补充申请过评,两个产品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占比不算太高,中标后有望进一步扩张市场份额;在随后的第五批国采中,奥赛康越战越勇,一共拿下6个产品,唯一的口服制剂沙格列汀片在2019年按新分类获批视同过评,2020年的份额已达到6.25%,后续有望乘胜追击;其余5个注射剂中,注射用兰索拉唑和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的份额均超过10%,中标后有望继续保持市场优势。
目前奥赛康申报并在审的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中,涉及产品包括注射用右雷佐生、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注射用奈达铂、盐酸左布比卡因注射液、注射用奥沙利铂、注射用替加环素以及注射用雷贝拉唑钠。注射用奈达铂已过评企业有3家,其中奥赛康已有两个规格过评,注射用替加环素已有4家企业过评,奥赛康正争取过评,若上述两个产品被纳入新一轮集采,奥赛康有望再次争取好成绩。
研发投入节节高!重磅在研新药曝光,这几个产品冲刺首仿
奥赛康在半年报中提到,在“十三五”期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已初步完成从“首仿为主、仿创结合”向“创新药为主、高端首仿药为辅”的结构调整,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与引进合作双向发力,创新药研发管线将日趋丰富。
图1:奥赛康近几年研发投入情况(单位:亿元)
来源:公司年报
据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奥赛康的研发投入占公司总营收比例已超过10%,2021H1进一步攀升至12.34%,据悉,奥赛康目前主要在研项目共计71项,在重点聚焦小分子靶向创新药物研发的同时,围绕肿瘤免疫领域布局生物创新药。
表3:9个重点在研化药、生物创新药的情况
来源:公司半年报、米内网数据库
进度最快的化药新药是注射用右兰索拉唑,奥赛康在今年1月报产,目前公司已撤回上市申请,待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
图2:ASK120067片的临床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药品临床试验公示库
抗肿瘤化药创新药ASK120067片是第三代EGFR-TKI,靶向作用于T790M,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曾获得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立项,目前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及实验数据核查,同时Ⅲ期临床研究也在同步进行中。据悉,公司按照与CDE达成的共识,在完成Ⅱ期临床后可以有条件批准上市,该药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提交上市申请,有望在2022年获批上市。
表4:9个重点仿制药品种申报情况
来源:公司半年报,米内网数据库
高端首仿药是奥赛康布局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公司还有7个重点品种按新分类申报上市并在审,还有2个按新分类申报临床已获批。
奥赛康是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首家申报仿制上市的企业,该产品是非肽类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用于治疗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是首个治疗ITP的口服药物。目前国内市场有诺华原研产品获批进口,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接近2亿元,同比增长893.03%,市场潜力可期。
目前申报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仿制上市的国内药企有两家,奥赛康排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之后,但能否顺利赶超拿下首仿,有待后续结果验证。该产品是一种多肽类抗生素,临床数据显示,该产品已成为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或者喹诺酮类等抗生素治疗无效的多重耐药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的最后一道防线,该产品具有对常见难治耐药菌敏感率高,活性强,耐药发生率低的特点。据悉,奥赛康还采用进口原料药,纯度高、质量稳定,获批上市后能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此外,塞瑞替尼胶囊、注射用右旋雷贝拉唑钠的仿制上市目前仅有奥赛康申报,后续拿下首仿的概率也是较大的。塞瑞替尼胶囊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达2.6亿元,目前仅有诺华的原研药获批进口;目前国内市场上暂无注射用右旋雷贝拉唑钠进口或仿制产品获批,奥赛康若拿下这个首仿也将能为公司的PPI产品线再添新成员。
国内PPI龙头手握五大品种,加码深耕细分市场
图3:奥赛康消化类产品的业绩情况(单位:亿元)
来源:公司年报
奥赛康的消化类产品营收占公司总营收六成以上,毛利率一直保持在九成以上,远高于公司的抗肿瘤类产品及其他类产品的毛利率。
图4:奥赛康PPI制剂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市场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
奥赛康是国内PPI龙头企业,手握奥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五大畅销品种。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奥赛康是奥美拉唑的TOP1企业,是兰索拉唑、雷贝拉唑的TOP2企业,是艾司奥美拉唑的TOP3企业,市场领军地位明显。
奥赛康为了巩固在国内消化领域的领先地位,今年上半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作价超过8亿元,如此“大手笔”也吸引到了深交所发函问询。
奥赛康在回复问询函时提到,唯德康医疗是一家专业从事消化内镜领域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拥有“久虹”和“唯德康”两大品牌系列产品,同时围绕内镜诊疗领域进行了系统性的产品布局,丰富的产品管线能够满足消化内镜诊疗领域的各种临床需求,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唯德康医疗还承诺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2亿元、1.44亿元。通过本次收购,奥赛康将进入消化内镜诊疗器械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管线,在消化道诊疗领域的布局将更加完善和多元化,初步形成“药物+器械”的产业链布局。
近日,奥赛康公布了2021上半年业绩,营业收入16.74亿元,同比增长11.43%,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增长15.39%。被业界称为“小恒瑞”的奥赛康一直以来注重研发,上半年研发投入超过2亿元,占总营收比例升至12.34%。在半年报中,奥赛康提到公司在研的项目已超过70个,重点聚焦小分子靶向创新药物、肿瘤免疫领域生物创新药。
独揽“亿级”抗真菌新品,8个产品中标国采迎放量
奥赛康已是国内PPI制剂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公司在肿瘤、耐药感染、慢性病等领域的新品陆续迎来丰收期,公司初步完成了从“首仿为主、仿创结合”向“创新药为主、高端首仿药为辅”的结构调整。
表1:2021至今奥赛康获批的新品情况
来源:米内网数据库、公司公告
2021上半年,奥赛康有5个新品批准上市,地拉罗司分散片、泊沙康唑注射液为国内首仿,此外还获得了泊沙康唑肠溶片的国内独家代理权,注射用达托霉素(0.35g)是国内独家规格,而注射用替莫唑胺为国产第二家。
泊沙康唑是默沙东的广谱抗真菌药物,被列入《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米内网数据显示,原研品种全球销售峰值在2018年达到7.42亿美元。进口的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泊沙康唑肠溶片、泊沙康唑注射液已获批进入国内市场,目前仅有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进入了国家医保谈判目录。2020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进口的泊沙康唑销售额达2.8亿元,在疫情影响下增长率依然高达35.9%,从渠道来看,县级公立医院的占比开始逐渐增大。
奥赛康通过自主研发拿下了泊沙康唑注射液的批文,同时与上海宣泰药业合作获得了泊沙康唑肠溶片大陆地区的独家推广、商业及代理销售权。近年来,随着癌症化疗、移植、HIV感染以及糖尿病等高风险患者数量不断增多,侵袭性真菌病的总发病率不断攀升,泊沙康唑可用于预防侵袭性曲霉菌和念珠菌感染,“口服+注射”可以形成序贯治疗,从而形成强大的产品组合优势。
表2:奥赛康国采中标的产品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
在努力研发新品的同时,奥赛康也在积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过评产品有15个。
2021年至今共举办了两批次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奥赛康在第四批中标了两个注射剂,按补充申请过评,两个产品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占比不算太高,中标后有望进一步扩张市场份额;在随后的第五批国采中,奥赛康越战越勇,一共拿下6个产品,唯一的口服制剂沙格列汀片在2019年按新分类获批视同过评,2020年的份额已达到6.25%,后续有望乘胜追击;其余5个注射剂中,注射用兰索拉唑和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的份额均超过10%,中标后有望继续保持市场优势。
目前奥赛康申报并在审的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中,涉及产品包括注射用右雷佐生、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注射用奈达铂、盐酸左布比卡因注射液、注射用奥沙利铂、注射用替加环素以及注射用雷贝拉唑钠。注射用奈达铂已过评企业有3家,其中奥赛康已有两个规格过评,注射用替加环素已有4家企业过评,奥赛康正争取过评,若上述两个产品被纳入新一轮集采,奥赛康有望再次争取好成绩。
研发投入节节高!重磅在研新药曝光,这几个产品冲刺首仿
奥赛康在半年报中提到,在“十三五”期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已初步完成从“首仿为主、仿创结合”向“创新药为主、高端首仿药为辅”的结构调整,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与引进合作双向发力,创新药研发管线将日趋丰富。
图1:奥赛康近几年研发投入情况(单位:亿元)
来源:公司年报
据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奥赛康的研发投入占公司总营收比例已超过10%,2021H1进一步攀升至12.34%,据悉,奥赛康目前主要在研项目共计71项,在重点聚焦小分子靶向创新药物研发的同时,围绕肿瘤免疫领域布局生物创新药。
表3:9个重点在研化药、生物创新药的情况
来源:公司半年报、米内网数据库
进度最快的化药新药是注射用右兰索拉唑,奥赛康在今年1月报产,目前公司已撤回上市申请,待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
图2:ASK120067片的临床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药品临床试验公示库
抗肿瘤化药创新药ASK120067片是第三代EGFR-TKI,靶向作用于T790M,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曾获得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立项,目前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及实验数据核查,同时Ⅲ期临床研究也在同步进行中。据悉,公司按照与CDE达成的共识,在完成Ⅱ期临床后可以有条件批准上市,该药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提交上市申请,有望在2022年获批上市。
表4:9个重点仿制药品种申报情况
来源:公司半年报,米内网数据库
高端首仿药是奥赛康布局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公司还有7个重点品种按新分类申报上市并在审,还有2个按新分类申报临床已获批。
奥赛康是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首家申报仿制上市的企业,该产品是非肽类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用于治疗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是首个治疗ITP的口服药物。目前国内市场有诺华原研产品获批进口,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接近2亿元,同比增长893.03%,市场潜力可期。
目前申报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仿制上市的国内药企有两家,奥赛康排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之后,但能否顺利赶超拿下首仿,有待后续结果验证。该产品是一种多肽类抗生素,临床数据显示,该产品已成为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或者喹诺酮类等抗生素治疗无效的多重耐药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的最后一道防线,该产品具有对常见难治耐药菌敏感率高,活性强,耐药发生率低的特点。据悉,奥赛康还采用进口原料药,纯度高、质量稳定,获批上市后能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此外,塞瑞替尼胶囊、注射用右旋雷贝拉唑钠的仿制上市目前仅有奥赛康申报,后续拿下首仿的概率也是较大的。塞瑞替尼胶囊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达2.6亿元,目前仅有诺华的原研药获批进口;目前国内市场上暂无注射用右旋雷贝拉唑钠进口或仿制产品获批,奥赛康若拿下这个首仿也将能为公司的PPI产品线再添新成员。
国内PPI龙头手握五大品种,加码深耕细分市场
图3:奥赛康消化类产品的业绩情况(单位:亿元)
来源:公司年报
奥赛康的消化类产品营收占公司总营收六成以上,毛利率一直保持在九成以上,远高于公司的抗肿瘤类产品及其他类产品的毛利率。
图4:奥赛康PPI制剂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市场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
奥赛康是国内PPI龙头企业,手握奥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五大畅销品种。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奥赛康是奥美拉唑的TOP1企业,是兰索拉唑、雷贝拉唑的TOP2企业,是艾司奥美拉唑的TOP3企业,市场领军地位明显。
奥赛康为了巩固在国内消化领域的领先地位,今年上半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作价超过8亿元,如此“大手笔”也吸引到了深交所发函问询。
奥赛康在回复问询函时提到,唯德康医疗是一家专业从事消化内镜领域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拥有“久虹”和“唯德康”两大品牌系列产品,同时围绕内镜诊疗领域进行了系统性的产品布局,丰富的产品管线能够满足消化内镜诊疗领域的各种临床需求,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唯德康医疗还承诺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2亿元、1.44亿元。通过本次收购,奥赛康将进入消化内镜诊疗器械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管线,在消化道诊疗领域的布局将更加完善和多元化,初步形成“药物+器械”的产业链布局。
【重磅官宣!事关校外培训收费】▍三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9月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全文如下
↓↓↓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2日
▍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列出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二是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三是健全审核把关制度。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对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培训机构自查自检、规范培训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基本遵循,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培训材料质量,有利于加快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来源: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9月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全文如下
↓↓↓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2日
▍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列出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二是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三是健全审核把关制度。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对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培训机构自查自检、规范培训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基本遵循,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培训材料质量,有利于加快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来源: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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