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公布,吉林省两地上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我委于2019年度开展了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23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特色创新、均衡发展,为探索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定的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夯实实践基础,为推进健康中国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石景山区、通州区
天津市:河西区、河北区、武清区、蓟州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邯郸市大名县、邢台市任县、邢台市南和县、承德市承德县、沧州市黄骅市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晋中市昔阳县、晋中市太谷县、运城市盐湖区、临汾市侯马市、吕梁市汾阳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丹东市振兴区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松原市扶余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大庆市萨尔图区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常熟市、南通市海安市、连云港市灌云县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衢州市开化县、丽水市云和县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铜陵市义安区、安庆市望江县、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莆田市荔城区、漳州市长泰县、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武平县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景德镇市昌江区、赣州市章贡区、抚州市崇仁县、上饶市铅山县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东营市广饶县、济宁市邹城市、威海市荣成市、日照市岚山区、聊城市高唐县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洛阳市新安县、洛阳市汝阳县、平顶山市宝丰县、焦作市解放区、许昌市魏都区、商丘市梁园区、商丘市睢阳区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荆州市沙市区、咸宁市赤壁市、潜江市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浏阳市、株洲市醴陵市、常德市津市市、张家界市永定区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州市惠阳区、东莞市樟木头镇、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鹿寨县、钦州市钦北区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龙华区
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堂县、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市合江县、绵阳市三台县、宜宾市长宁县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毕节市金沙县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呈贡区、昆明市安宁市、曲靖市沾益区、曲靖市马龙区、玉溪市易门县、昭通市水富市、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渭南市临渭区、安康市宁陕县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市高台县、酒泉市敦煌市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八师
(来源:国家卫健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我委于2019年度开展了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23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特色创新、均衡发展,为探索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定的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夯实实践基础,为推进健康中国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石景山区、通州区
天津市:河西区、河北区、武清区、蓟州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邯郸市大名县、邢台市任县、邢台市南和县、承德市承德县、沧州市黄骅市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晋中市昔阳县、晋中市太谷县、运城市盐湖区、临汾市侯马市、吕梁市汾阳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丹东市振兴区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松原市扶余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大庆市萨尔图区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常熟市、南通市海安市、连云港市灌云县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衢州市开化县、丽水市云和县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铜陵市义安区、安庆市望江县、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莆田市荔城区、漳州市长泰县、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武平县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景德镇市昌江区、赣州市章贡区、抚州市崇仁县、上饶市铅山县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东营市广饶县、济宁市邹城市、威海市荣成市、日照市岚山区、聊城市高唐县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洛阳市新安县、洛阳市汝阳县、平顶山市宝丰县、焦作市解放区、许昌市魏都区、商丘市梁园区、商丘市睢阳区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荆州市沙市区、咸宁市赤壁市、潜江市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浏阳市、株洲市醴陵市、常德市津市市、张家界市永定区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州市惠阳区、东莞市樟木头镇、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鹿寨县、钦州市钦北区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龙华区
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堂县、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市合江县、绵阳市三台县、宜宾市长宁县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毕节市金沙县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呈贡区、昆明市安宁市、曲靖市沾益区、曲靖市马龙区、玉溪市易门县、昭通市水富市、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渭南市临渭区、安康市宁陕县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市高台县、酒泉市敦煌市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八师
(来源:国家卫健委)
【众志成城抗疫情】一级响应!今天起,毕节市严格实行社会管控,关乎你我!
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 2020 年 1 月27 日起,实行以下社会管控措施。
一、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网吧、洗浴洗脚城等公众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运营;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文化馆、社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等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二)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所有旅行社暂停一切组团活动。
(三)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原安排和拟安排的集会、庙会、灯会、庆典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暂时停止所有农村赶集。
(四)全市各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五)停止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禁止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接酒席宴会。婚事延期,丧事从简,并报村(居)委会备案。
(六)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省际班车。
二、严格精准开展人员排查
(一)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对在武汉务工、工作、读书及赴武汉旅游、参加其他活动后返回毕节,武汉籍来毕走亲访友的人员进行全面健康登记。
(二)对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高速路口及连接周边市(州)国省干道入境的人员,严格体温检测、筛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三)对有发热(体温≥37.3℃)且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同时发病的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者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或者与新增疫区确诊病例有关联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范进行卫生检疫。
(四)对拒不配合的,可依法强制进行卫生检疫。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
(一)全面关闭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集市的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二)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超市、酒店、商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强制每日定时消毒和严格管理,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三)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四)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毕车辆一律在入毕路口实行消毒处理。
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一)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必要时,市级、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有权调集,各单位必须配合。
(二)必要时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五、开展群防群控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医务人员,车站、机场、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卡点检疫检测工作人员,从事交通、快递、餐饮和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
(三)暂停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毕人员住宿预订,对已预订客房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四)通过公众媒体,开展群众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减少走亲访友频次,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
(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 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六)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对疑似症状人员立即按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区来毕人员线索(提供线索电话:七星关区<0857—8280737>,大方县<0857—5227778>,黔西县 <0857—4232704> ,金沙县 <0857—7253382> ,织金县 <0857—7621623> ,纳雍县 <0857—3698788> , 威宁自 治 县 <0857—6541284>,赫章县<0857—3225779>,百里杜鹃管理区 <0857—4887201>,金海湖新区<0857—8334166>)。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 2020 年 1 月27 日起,实行以下社会管控措施。
一、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网吧、洗浴洗脚城等公众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运营;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文化馆、社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等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二)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所有旅行社暂停一切组团活动。
(三)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原安排和拟安排的集会、庙会、灯会、庆典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暂时停止所有农村赶集。
(四)全市各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五)停止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禁止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接酒席宴会。婚事延期,丧事从简,并报村(居)委会备案。
(六)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省际班车。
二、严格精准开展人员排查
(一)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对在武汉务工、工作、读书及赴武汉旅游、参加其他活动后返回毕节,武汉籍来毕走亲访友的人员进行全面健康登记。
(二)对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高速路口及连接周边市(州)国省干道入境的人员,严格体温检测、筛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三)对有发热(体温≥37.3℃)且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同时发病的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者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或者与新增疫区确诊病例有关联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范进行卫生检疫。
(四)对拒不配合的,可依法强制进行卫生检疫。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
(一)全面关闭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集市的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二)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超市、酒店、商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强制每日定时消毒和严格管理,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三)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四)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毕车辆一律在入毕路口实行消毒处理。
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一)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必要时,市级、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有权调集,各单位必须配合。
(二)必要时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五、开展群防群控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医务人员,车站、机场、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卡点检疫检测工作人员,从事交通、快递、餐饮和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
(三)暂停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毕人员住宿预订,对已预订客房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四)通过公众媒体,开展群众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减少走亲访友频次,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
(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 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六)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对疑似症状人员立即按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区来毕人员线索(提供线索电话:七星关区<0857—8280737>,大方县<0857—5227778>,黔西县 <0857—4232704> ,金沙县 <0857—7253382> ,织金县 <0857—7621623> ,纳雍县 <0857—3698788> , 威宁自 治 县 <0857—6541284>,赫章县<0857—3225779>,百里杜鹃管理区 <0857—4887201>,金海湖新区<0857—8334166>)。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爸妈,我想你们了!流落临颍多年,贵州女子如今想找家】从贵州流落到临颍县安家的王桂平,期盼能与自己的父母见上一面。轩荣安说,妻子的娘家是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南坝村的,父母双全,有两个弟弟,家乡有山有水,其他都记不清楚了…扩散!让王桂平的亲生父母知道,他们的女儿一直在寻找自己的根。https://t.cn/EoOkX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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