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亳州刚刚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权威发布#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预警函》,12月1日—2日,受弱冷空气南下影响,自北向南将出现一次污染传输过程,皖北地区以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2月3日起,极有可能出现大范围严重污染,建议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https://t.cn/AigpHnGh ,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玻璃、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涂料制造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中药饮片:非提取类企业粉碎、炒制等涉及粉尘排放工艺停产50%,以涉气工序计;中药材趁鲜加工不涉气工序可正常生产。提取类企业停产40%,以生产线计。
2.金刚石企业:酸洗工序停产,破碎工序停产。
3.饲料加工制造:含发酵工艺企业秋冬季停产20%,以生产线计,生物质锅炉停产50%。不含发酵工艺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
4.酿酒制造:散料装卸车间、破碎车间、破曲车间未密闭或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停止作业;酿酒环节停产30%。
5.肥料生产:停产50%,以生产线计。
6.塑料制品加工:停产50%,以涉气工序计。
7.生物质颗粒加工:停产,停止运输。
8.石材加工(含再生石加工):停产。
9.保温材料(无窑炉加工和水泥制品加工工艺):切割、粘胶工序停产。
10.木材加工:停产50%,以涉气工序计。
11.沥青制品加工:停产。
12.汽车维修:喷漆设施停用。
13.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切割、焊接工序停产。
14.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
15.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玻璃、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涂料制造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中药饮片:非提取类企业粉碎、炒制等涉及粉尘排放工艺停产50%,以涉气工序计;中药材趁鲜加工不涉气工序可正常生产。提取类企业停产40%,以生产线计。
2.金刚石企业:酸洗工序停产,破碎工序停产。
3.饲料加工制造:含发酵工艺企业秋冬季停产20%,以生产线计,生物质锅炉停产50%。不含发酵工艺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
4.酿酒制造:散料装卸车间、破碎车间、破曲车间未密闭或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停止作业;酿酒环节停产30%。
5.肥料生产:停产50%,以生产线计。
6.塑料制品加工:停产50%,以涉气工序计。
7.生物质颗粒加工:停产,停止运输。
8.石材加工(含再生石加工):停产。
9.保温材料(无窑炉加工和水泥制品加工工艺):切割、粘胶工序停产。
10.木材加工:停产50%,以涉气工序计。
11.沥青制品加工:停产。
12.汽车维修:喷漆设施停用。
13.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切割、焊接工序停产。
14.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
15.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权威发布】衡水市定于11月2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衡水市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定于
2019年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1月28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来源:澎湃新闻
衡水市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定于
2019年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1月28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来源:澎湃新闻
#权威发布#【预警解除!本次限行结束!】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11月25日14:00起,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结束。
根据阳泉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京津冀、省、市空气质量预报产品以及市气象台提供气象扩散条件信息综合研判,25日,受冷空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26日,受偏南风的影响,气象条件略有转差,空气质量以良-轻度污染为主;27日,受冷空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良-轻度污染为主,符合预警解除条件。
根据阳泉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京津冀、省、市空气质量预报产品以及市气象台提供气象扩散条件信息综合研判,25日,受冷空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26日,受偏南风的影响,气象条件略有转差,空气质量以良-轻度污染为主;27日,受冷空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良-轻度污染为主,符合预警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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